防火母线槽的选用建议

防火母线槽的选用建议

选用防火母线槽的主要标准在于耐火时间,耐火时间的依据为设计要求和设计规范,消防验收暂时没有明确的规定。防火母线槽的设计规范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: ⑴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:该规范对消防用电火灾时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是依据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;其中的“火灾延续时间”主要作为计算消防水池容积的一个参数,并不是指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,所以该规范没有明确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。 ⑵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/T16-92:要求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少连续供电时间长是>60分钟,也规定了“对于超高层建筑,部分项目尚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” 。但于2008年8月修改了版本为JGJ16-2008,其中规定了“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少持续供电时间大于180分钟”可以理解为:凡在火灾情况下需继续工作的场所(如变配电房、消防泵房、消防控制室等的应急照明和消防电梯的应急电源,消防电梯的供电)要求专用回路一般用防火电缆由配电房直接配出,不用耐火母线槽;而应急照明的配电,因变配电房、消防泵房、消防控制室在建筑物内较分散也是由防火电缆单独供电,不用耐火母线插接配电。所以耐火母线槽可以不必考虑“民规”中大于180分钟的需求。 ⑶CECS170:2004《低压母线槽选用、安装及验收规范》:第3.0.9规定了“当用于应急电源时,应选用耐火且防水的母线槽”, 根据以上的意见,笔者选用建议如下: ⑴当设计要求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在90分钟以下时,宜选用环氧树脂浇注防火母线槽。 ⑵当设计要求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在90分钟以上时,母线槽安装位置处于非水的消防区域(采用其它消防手段),可选用母线槽外包保温材料和防火板的形式。 ⑶当设计要求防火母线槽的耐火时间在90分钟以上时,母线槽安装位置穿越采用水消防的区域,宜选用环氧树脂浇筑母线槽外包保温材料和防火板的形式。